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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对土地确权申请未予处理,法院:依法处理

2023-08-18 09:38:19 来源: 沈玉潮律师


(资料图片)

河北保定:对土地确权申请未予处理,法院:依法处理

一、 案件简介

杨某科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小区的行为侵害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遂通过邮政EMS向县政府邮寄了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申请书,请求将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认归杨某科享有。县政府收到杨某科邮寄的两份确权申请,至今未作出处理。杨某科对县政府的行为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责令县政府对其提交的土地确权申请作出处理。法院认为,对杨某科的土地确权申请作出处理是县政府的法定职责,遂判决责令县政府依法对杨某科的土地确权申请作出处理。

二、 被告答辩

县政府辩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县政府对土地确权申请有管辖权。杨某科申请确权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杨某科无权对案涉土地申请确权。县政府在收到杨某科的土地确权申请后已经通知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后因机构改革,法制办只剩一名工作人员,无法办公,遂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权属发生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本案中,杨某科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因案涉承包土地发生土地权属争议,县政府对此有进行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杨某科已经就案涉土地权属争议向县政府提出请求依法处理,县政府至今未作出处理,违反了法律规定。

四、 裁判结果

责令县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对杨某科提交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申请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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